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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一旦认定为工伤,且购买了工伤保险,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全额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项下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用人单位买没买工伤保险,与能不能认定工伤没有关系,认定工伤跟有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没有关系,但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申报。
工伤保险类似于三者险,买了保险,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买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
我是@火言,我来回答。
如果一个人在加班的时候死在工厂,工厂需要负什么责任?如果一个人在加班的时候死在了厂里,但是老板提前也给吃过饭了,加班工资也正常给了,120急救电话也打过了,那么工厂需要负到什么责任,需要负百分之几的责任。
因加班而猝死的案例在近几年来经常都有发生,每当发生了加班猝死的这种行为以后,人们就会非常的关心,加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属于工伤,公司或工厂要补偿职工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各地标准不一样,具体以实际发生地的补偿标准为准。
谢谢题主的问题,希望能帮到你。以上为个人浅见,希望与朋友们进一步讨论。关注@火言
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死亡,是可以按照工亡处理的,具体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项,即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加班:《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情况是否合理,也要考虑。
如果厂子没合法缴纳工伤保险,其工亡费用由厂子按照工亡标准承担,如果有确切证据指证员工属于过度劳累致死,还可以按照人身侵害***。
三、工亡>尺度/p>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39251元×20=785020元。
希望能给你提供一些有用信息。
加班与值班本质不同。加班是八小时以外非正常的工作,这种情况劳动者得到的报酬要高些。值班是八小时以内的正常工作,属于正常基本工资范围,象应工资报酬会低些,是要支付的。虽都在工作但性质不同,这就是它们不同的地方。
1、《劳动法》中并没有值班的定义只有加班的相关规定。值班一般是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临时性的值守工作,如果值班还是从事本职工作的话,就属于加班。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2、加班和值班的区别:(1)工作内容不同。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从事的活动,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2)工作强度不同。加班一般由于工作量大或时间紧迫,劳动者无法在正常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不得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来弥补时间的不足。而值班一般没有太大的工作量,有事则忙,无事则闲,一般都有较多的时间休息。(3)法律规定不同。加班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加班程序、加班报酬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而值班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多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予以自行规定或约定。所以根据您的描述您进行的就是加班。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等条款的约束,即除了“(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三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需要加班的,均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加班,而且每日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的,则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参考资料: 劳动报—如何区别值班和加班
看了别人的回答,赶紧上来先说一句:因为以企业超时加班违法的理由而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如果没有发加班费或加班费未足额发放,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并且还要看企业实行的是定时工作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如果是不定时工作制,加班都不算加班!
因为公司违法违规而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然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有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范围内才会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三十八条之外的就很困难了。
给你毛估下可能的经济补偿金吧:八年工龄,平均工资5000,就是4万。想要得到这份钱,大概得一年半的时间,你掂量下值不值得。
如果你认为值得,那么就得从劳动仲裁一路走到一审,二审,甚至再审。为什么?公司是不会让你痛痛快快拿到这笔钱的,因为别的员工会盯着你,效仿你,鉴于此,公司宁愿出经济补偿金的十倍价钱和你打官司。
所以现状就是这样,还是和公司协商下,多少补你一点吧,那样钱少点,但省心省力。
根绝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企业是要赔偿的,但是前提是,这需要劳动仲裁。
引用劳动法条如下: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分割线--------------------------------
很多时候,我们在工作中,因为种种原因,面对着各种加班,远远超过了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因为还要继续工作,所以也就没有去计较这些了,忍忍就过去了,但是当你工作不顺心,或者跟公司有矛盾需要离职的时候,这些不平衡的心理就会爆发。想要找回曾经的补偿。
这个时候如果你直接找公司领导,领导念在你是老员工,给一定的补偿,当然是最好了,但是多半的领导是不会理会你的,甚至表示这都是你自愿的行为。而处理这种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根据劳动法,给予求职人员最大程度上的保护。且不需要自己寻找诉讼律师,劳动局提供法律援助。
但是这个前提是,你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如,
第一,你工作8年,每个月都超过36小时的工作时间证明,最直接的是,打卡记录;
第二,还要证明你是公司的职员,这个一般比较好证明,都有工作证,或者工作牌之类的;
第三,而索要索赔的金额,还需要你有一定的收入证明,比如你的工资是多少。这样才能算你的时薪。
当你有充足的证据后,就可以去当地企业所在区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个漫长的过程,快则1-2个月,慢则半年也有可能。这比较考验耐心,而一般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局会通知用人单位,先提议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通,或者都不愿协商,就会走劳动的法律程序。但是只要你的证据充足,一般都可以胜诉。只是需要花些时间而已。
这里面有个前提,就是你们所在的地方,社会阶层要公平,有些地方,有钱就是大爷的这样的地方,劳动局的效率还是不高的,走走人际关系,能把申诉的劳动人拖的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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