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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现行法律角度来看问题,司马光砸缸导致缸体被损坏,那么不管出于什么动机,缸体应该由司马光负责赔偿。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只能机械地解决是非判断标准,而无法对情理问题进行维护,很多问题的判断,往往是同道德观念产生冲突,由于法律法规只负责解决公平公正的领域和维护整体平衡,所以,难免会产生与社会公俗和道德领域产生暂时没有协调统一的情况,多年来,立法机构都在努力整合法律和道德的融合,但是,由于传统习俗和道德的存在具有多面性,无法照顾到完全兼容。本例中,司马光为了考虑救人,出于无奈砸缸,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受到表扬和肯定,但从民法损坏赔偿精神来看,又受到损坏赔偿责任的处理,仅从法律角度考虑,司马光砸缸的事件,反映出了我们现行法律体系建设存在彼此的非关联性,当今社会上存在的许多见义勇为的案例,由于法律体系存在非彼此的包容和协调,导致执法存在困难,明知是符合道德观念的行为,却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社会公德在生活中的地位,导致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理念冲突,这个问题必须要引起重视,如果司马光砸缸的事件层出不穷,而法律责任的处理却严重低估了道德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或许会导致社会公德的严重滑坡,这种情况将是十分严重的。司马光砸缸,造成缸损坏,应该赔偿,但是,如果有健全的法律规定,如果具备一定的前提,是否应该免除责任?这个问题,可能对当前社会上的许多特殊案例有提醒作用。真诚希望国家相关立法部门,综合考虑当今社会存在的价值观发展变化趋势,合理化地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不要让"司马光砸缸,自己赔偿"的情况继续上演。
首先看缸多少钱。如果缸不贵的话,如果缸的主人因此拉住司马光不放,然后让他赔偿,会遭社会笑话的。一般不会要求赔。
如果缸非常贵重,从刑法上看,表面上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要件,但是,司马光砸缸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阻却违法性,不存在违法行为,不会被定性为犯罪。而民事赔偿方面,则由掉进缸的那个小孩子或其监护人(即受益人)来赔偿砸缸造成的损失。
当然,上述分析只是就实体法律分析。从程序角度看,光认定“司马光砸缸救人”的事实就会有很多不同看法,有看法会符合客观事实,这对司马光有利。有的看法会背离事实,这就对司马光不利,例如最近的见义勇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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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铁面无私,断案无数,被人誉之为“包青天”。故此,很多人都会找包拯来断案。
这一日,包拯在衙门刚刚沏好一杯茶,手中《大宋快讯》刚刚看了几行,便听到有人击鼓鸣冤前来报案。
前来报案的人是一个老者,说有人把他家的缸给砸破了。
包拯立刻下令把与案情有关的所有人员全部传唤到衙门,立刻开始审理该案。
缸的主人说:“是司马光用石头把我的缸给砸破的。这个缸可是我们全家唯一的一口缸,我们全家吃水全靠它了,以后我们可怎么活呀!”说完嚎啕大哭。
听审的那一帮群众赶紧放下手中的瓜,陪着一起落泪。
包拯赶紧道:“老丈不要悲伤,本官一定会给你主持公道!”说罢,立刻传唤司马光上堂。
司马光走上堂前,立而不跪。
包拯大怒:“你是何人?见到本官因何不跪?”
司马光道:“我爸是司马池!”
师爷公孙策一听,赶紧贴近包拯耳边说:“此人叫司马光,他爹是司马池。司马池自称是晋朝安平王司马孚的后代,是涑水望族。现任永宁主簿,兼侍御史知杂事,更三司副使。”
包拯听完仔细看了看司马光,神色凛然好似成年人一般。心中暗想:“《宋史》中说司马光七岁便‘凛然如成人’,今日一见果然不假。”
公孙策说的那几个官名,包拯也没弄明白倒底是什么官。
于是便问司马光道:“你有老丈人吗?你老丈人是皇帝吗?陈世美我都给铡了,马上给我跪下!”
包拯刚说完,两边衙役拿着棍子杵地一起呼喊,司马光心想好汉不吃眼前亏,立刻就跪倒在地。
包拯问道:“你为什么要砸破别人的缸?”
司马光道:“我们小伙伴在一起玩,结果我的一个小伙伴掉缸里了,快淹死了。要不是我急中生智,拿石头把缸砸破了,他就被淹死了!我是救人,我没错。”
包拯立刻命人把那块石头呈上,那块石头造型奇特,只是在砸了缸之后,有些地方有些破损。
缸的主人一见立刻嚎啕大哭:“这块石头造型奇特,能卖到一千两。原本是想把他卖了,供我的孩子读书用的。现在被司马光砸坏了,我儿子的前程也被毁了。我可怎么活呀。”
听审的那一帮群众再次放下手中的瓜,陪着一起落泪。
包拯继续传唤被救的孩子,结果被救的孩子没来。他的母亲上堂说:“我的孩子因为受惊吓了,神志有点不清,来不了。”
包拯继续传唤一起玩耍的孩子。
结果那帮孩子有的说当时没注意,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有的孩子说当时在家学习,根本就没和他们在一起。
只有一个看似憨憨的孩子不管怎么问,都说不知道。
包拯问:“你怎么老是说不知道?”
那孩子说:“我妈妈说,不管别人怎么问,我都说不知道。”
包拯问来问去也没有什么结果。
经过和公孙策等人商议之后,包拯宣判结果:“司马光救人的精神值得表扬,我们到时候给你发个奖状。至于被损坏的器物嘛,当然是由被救的那个孩子家来……”
包拯话还没说完,被救孩子的母亲立刻嚎啕大哭:“我的孩子到现在还神志不清,你们竟然叫我们赔钱,你们都有没有同情心啊!”
听审的那一帮群众又一次放下手中的瓜,陪着一起落泪。
包拯见此情景,立刻改口:“鉴于被救孩子家庭困难,无力赔偿。司马光乃名门望族,就好事做到底,被损坏的器物由……”
包拯话还没说完,缸的主人立刻说道:“大人,我的那块石头,刚刚有人出价一万两要买。必须要他照这个价来赔!”
缸的主人刚说完,上来一个人说:“大人,我是他们的里正。我们租了老汉的缸以作防火之用,每月要给他一千两呢。”
包拯听完叫公孙策算了一下,然后宣判:“缸十两,租缸一千两,石头一万两。司马光共计赔偿一万一千一十两。”
司马光砸缸一事结束之后不久,有人出资将此事写成故事,到处流传。司马光因此名声大噪。
自此,每年到了某一天,所有书院的学生再也没有扶老太太过马路的了,到处是一片砸缸的声音。
缸的主人和几个卖缸的在屋里一起喝着酒,听到那砸缸的声音,心里那个美啊!
司马光虽然赔了不少钱,但是赚了个好名声,心里多少有个安慰。
但是过了没有多久,司马光又被传唤到衙门。
司马光到了衙门一看,被救孩子和他的母亲也在大堂上跪着。
包拯大喝一声:“司马光,老实交代,你是怎么把那孩子推到缸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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