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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由警察向他讲明,可以象章子怡一样,***后背甚至上半***,但对前胸有一点要求:可以亮出双乳和挤出***,但必须遮住***。责令他必须戴上乳罩………避免有伤风化!如果还不懂,可以多在深夜寻找影视明星在马路上或公共场合光着膀子和袒胸露背的光辉形象……多学着点!不可突破界限。
其实,不报警,旁人也可前去现身说法呀!只要耐心示范,想来谁都可以接受的。
不过,从历史和传统来说,在夏天或在一定天气或劳动条件下,男人袒胸露背,是整个社会理解并容许的正常状态。如果你要报警,同样,别人也是理解的。你就大胆地做吧!
时间,地点,环境不一样,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在市中心或者北京天安门广场,东西长安大街属于衣着不整,应该劝导或者必要的限制。公园也要看级别,如果游人密集 ,文化气息浓就需要衣冠整洁,如果游人少,为了锻炼,可以光膀子,在保定龙潭公园一到夏天,有个别人就光膀子走路,晒太阳,自然一些人也是看不惯,影响观感,在北戴河海边浴场,有的游人游泳后穿泳衣回旅馆的也有。上世纪六十年代,长沙街头,一些人打赤脚,光膀子在车站,大街上,北方人一到长沙也是看不惯,现在可能都有鞋穿了。
呵呵,往大的线上说,与法无据与规不粘,警察不会无厘头的管。从小的说,与德无关与乡规民约无犯。如果光膀子的身材好或有特点特色,这反到是展现了人体美,为城市凭添了一靓丽的风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活在同一个世界,别苛求他人,做好自己。
第一次看见意外死亡的尸体是个监狱的逃犯,被追逃人员击毙的。
大概三十多年前我上初一的时候,我和邻居女孩约好去河里洗衣服,我们路过铁路边的一条巷子时,看见那里围着一群人,说是打死了逃犯,也跑去凑热闹,到了跟前,只见一个二十岁左右的男青年躺在一家门口,上身没穿衣服,下面穿的不知是劳动裤还是牛仔裤,留着短头发,脸色很白,双目紧闭,看面相很年轻而且挺帅的,如果不是身下的一滩血,绝对想不到他已经死了,子弹是从后背打进去的,倒下时应该背朝上,但我见到的时候已经被警察反过来了,所以没看见枪眼,他的身边有个黄挎包,装着几件衣服和些螺丝刀等工具 ,手边还有一把斧子 。
听说这个人是我们这里煤矿监狱的犯人 ,那天晚上和另一个一起越狱的,半夜爬拉煤火车时另一个被抓住了,这个小伙凌晨跑到这里正准备拿斧子砍这家人的门时,警察怕群众出事,及时开了枪。
还听说,这个小伙犯的是盗窃罪,判了六年,已经服刑了一年,倒是和他一起逃跑的那个人是个无期,他本来才二十岁,服刑出来也才二十五六,还有大把的好日子可过,也不知当时咋想的 ?估计是受不了监狱的苦吧!
那是我第一次见死人,所以印象特别深。
醒了刷头条看到这个问题,当然不是每个人跟我一样是法医,能看到各种意外死亡的遗体,也习惯了面对遗体,作为法医还是通过我的所见所闻讲讲我看到的故事。
提问者提到亲眼看见意外死亡的尸体是什么体验?法医学把非正常死亡(区别于老死或者疾病死亡)分为三类,分别是他杀死、***死、意外死。我想提出问题人这里说的应该是狭义的意外死亡,就是超出人预料之外的死亡,最常见比如交通事故、高空意外坠落、失足落水、触电、猝死等。
我觉得亲眼看到意外死亡的尸体因为死亡方式的不同而“体验”不一样。比如交通事故、高坠的遗体因为机体受到巨大的作用力,很容易会导致机体毁损、缺失,场面血腥,就跟前些年冬天凌晨快天亮时候,我出过的在高速公路上的现场,到了现场以后看到人体组织散落在距离将近100米的高速路面上,遗体因为汽车碾压还有寒冷天气冰冻,尸体残缺不全,很多组织被冻在地面,真的惨烈,给人感觉人的血肉之躯在钢铁汽车面前是那样的渺小,等天亮时候路过的汽车看到了,我看见有个大车副驾驶座上的人打开窗户一个劲的在吐,可能第一感到恐惧,第二是真的恶心到了。
以前还出过一个高坠现场,一个小伙男从空调室外机上不慎失足从十几层高地方落地,小伙从尸检来看颅骨先着地,整个颅腔爆裂性骨折,高坠巨大力量让整个脑组织在颅腔中一点没剩的全部喷了出去,地面、墙上、草地上都是,他女朋友下来抱着他打120,周围人群因为好奇近距离凑近看到的,看到后没有一个不吐的。
当然如果因为别的意外死亡,没有发生多大改变,跟睡着了差不多,让人恐惧或者不适程度要低很多。
其实大部分人就是恐惧+恶心,对心理***要强于对身体的***。
希望能答疑解惑吧!对法医知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头条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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