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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最重要的是查明倒塌原因。是房屋质量问题还是装修破坏了承重结构。如果房屋年久失修,那么房主要承担大部分责任。如果房屋建造或设计问题,追究建设设计单位责任。如果承租人装修破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那么他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个人认为,饭店老板应该对所有伤亡的人负全责!除了负担所有的直接产生的费用外,还需要赔偿伤亡人员家庭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既然是给公众吃饭的地方,那么提供安全的用餐环境,提高符合健康标准的食物就是饭店的基本职责。
现在饭店坍塌,饭店没有给用餐人员提供安全的用餐环境而造成了人员伤亡,肯定得负担起违约责任,担负起赔偿责任!
另外,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外,饭店老板还应该负担刑事责任,也就是应该吃牢饭!29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希望能够让黑心的饭店老板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否则不足以平民愤!
至于请客祝寿的八旬老汉没有任何责任!他也是受害者,网上沸沸扬扬的说八旬老汉给人下跪请求原谅云云,都是瞎起哄!
在正规饭店办酒席何罪之有?饭店又不是老汉开的,寿宴是孩子们的孝心,只是黑心的饭店老板多次加盖修整饭店,让饭店的建筑质量不过关不安全,才导致这起惨剧,跟用餐的人完全没有关系!如果一定要扯上关系,也是被害人的关系!!!
不知道这家饭店的建筑物是否经过国家建筑安全质量认证?如果没有,建议在饭店申请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供经营场所的建筑安全质量认证证书,以预防类似的人间惨剧再次发生!
如果饭店是无证经营,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无证经营的饭店等企业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无证经营,就重罚严罚,让奸商们能够按照国家标准流程依法经营!
饭店老板祁建华是第一责任人!民事赔偿是必须的,29条人命得陪多少钱?还有重伤的呢,可能会终身烙下残疾,还有轻伤的!这不是他能够赔偿的起的!只能说有多少都得全拿出出来,所有值钱的家产也要变卖。不够的只能村里县里给与一定的赔偿,实在不够国家给与一定的补偿!
聚仙饭店在当地比较火,十里八村的摆宴席都在这里,已经开了很多年,老板应该有一定的积蓄。能够赔偿一些金额,但是这还远远不够!
事故发生时,老板一家在厨房多过了一劫!事发后饭店老板被带走协助调查!虽然调查结果还没有完全出来,但事实已经基本明了。就是违建导致的,虽然没有伤人的动机,但毕竟是因为他的违规导致事故的发生!
饭店老板面临的是巨额赔偿和刑罚的严惩!连带的相关部门也要追责,违建这么就为何没有责令拆除?
民事赔偿责任肯定少不了,至于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调查结束后认定。
据报道,饭店老板一家所幸没有任何伤亡,老板正在协助警方开展调查。
1、民事>补偿/strong>
老板作为饭店的经营者、所有者,这些遇难和受伤的村民作为饭店的消费者,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等。
不过此事涉及的当事人都是本村的,甚至都有亲属关系,村民可能出于同情或者亲善关系,放弃或者降低赔偿要求。即使这样,伤亡很重,基数很大,老板不一定能承担的起。
政府可以帮助伤者进行治疗恢复,处理死者善后工作,至于村民追究不追究还需他们自己做决定。不过,老板即使倾家荡产也需给这些人一个交代!
2、刑事责任
这个需要等待最终调查结果。
如果饭店的坍塌纯属意外,是天气、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老板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确实属于加盖违建造成的,那么他的刑事责任少不了,相关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管单位的直接负责人都将受到惩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5到10年的***,并处罚金。
但是这栋房子是老板请村民建的,根本就没有什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不知道怎么追究建房人的责任?
饭店作为公共场所,首要职责就是要确保顾客的人身安全。租来一处先后经过6次强行改造、几乎就是拼装而成的危房,一番装修后竟然开办起承揽大型酒席的饭店来,可见,这个老扳麻木不仁到何种程度。如今,饭店坍塌,造成29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饭店老扳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毫无疑问,饭店老扳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山西饭店坍塌,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饭店老板作为经营者,自然需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一、饭店老板需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01、刑事责任
从新闻发布的消息看,山西饭店坍塌事故共造成29人死亡、7人重伤、21人轻伤的危害后果,属于典型的重大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事故。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的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
于是,我们看到,事故发生后,饭店老板作为经营者,即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可能已经过了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程序。
02、民事责任
作为附带民事赔偿,受害者或其家属可能都会提出来,但饭店老板是否有这个支付能力,还是一个疑问。
目前看,已经按每户3万发放了丧葬费,用于料理后事,其他受害人或后续赔偿事宜怎么处理?只能等下一步协商或法院判决。
综合看,作为饭店经营者来说,出现如此重大的责任事故,承担刑事、民事责任是理所应当的,谁让他没有把控好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没有及时排除完全隐患,疏忽大意或轻信不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第二、除了饭店老板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还有哪些人或机关需要承担责任?
毫无疑问,需要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的,不仅仅只有饭店老板,还会有其他一些人或机构需要承担责任,也会在法院汇总民事赔偿数额后,在这些人或机构之间合理分担。
01、房屋所有权人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饭店老板是租赁场地经营,而这个场地先后经过了七、八次改建和扩建。作为产权人和出租方,需要保证出租房产具有安全使用的基本功能,如果连租赁物都不能保证安全使用,依法就是不能出租的。
产权人、出租方违背了房产的安全使用义务,出租的房产不符合安全标准,在出现房屋坍塌后,肯定是要承担主要责任事故的。
02、改建和扩建施工方
一般在农村建房,普遍都是施工队施工,加上政府在农村建房上不要求施工资质,这就容易导致农村建房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本来初始建房质量就不是很过关,或者初始设计就不是用来作为经营使用的,后来经过改建、扩建,一方面可能工程施工质量不过关,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实际运营中超负荷运营,导致改扩建后的建筑物无法承受这个负重,导致出现了坍塌事故。
但不管怎么说,参与改建、扩建的施工方需要对施工质量负责,需要对事故责任负责,这个责任更多还是赔偿责任。
03、建材生产和销售商
由于最终的事故鉴定报告还没有出来,现在还不知道坍塌事故涉不涉及到建材质量问题。比如,预制板不合格、钢筋不合格、水泥标号不合格,等等。
如果施工方使用的建材质量不合格,并因此导致了坍塌事故发生,那生产建材和销售建材的单个和个人都要对此次承担责任。
04、宴会组织者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死亡和受伤呢?
因为宴会不是自发的,而是有组织的,都是为了给一位老人过寿。可能按照农村观念看,老人不应该对此承担责任,但从事故责任分配角度看,作为大型宴会组织者,有义务合理预见举行宴会的地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义务预估举办宴会的地点能不能容纳即将参会的人数。如果人数过多,可能会出现事故隐患,就不能在这个地点举办宴会,应该另行选择地点,或者是合理制定吃饭流程,控制进场人数,消除安全隐患。
举个例子,明星举办演唱会,在选择演唱会地点时,都会考虑进场人数和场所的容量,以及会不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毕竟,演唱会出现坍塌事故报道的也很多,出现事故之后,演唱会的组织方往往都要承担责任。
05、监管>部分/strong>
农村客堂之类的,都是公开的、经营性的场所,作为监管部门,在开业之前,就应当审批消防、安全、环保等问题;在营业之后,还应当定期、不定期检查经营者的消防、安全、环保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落实和维护情况。
监管部门疏于检查和落实,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生产经营事故责任相关规定,不承担责任可能说不过去。
但从目前社会实践看,多数农村地区往往不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范围内,有些农村地区太过偏远,监管部门的人力、物力可能确实达不到;加上农村客堂之类的场所很松散,也不好监管,存在监管上的客观难题。
综合看,除了作为经营者的饭店老板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还有另外五类人员或机构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第三、如何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出现事故,谁也不希望,在妥善安置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下,合理分担事故责任是必须的,但吸取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可能更值得我们深思。
01、安全不能大意
安全重于泰山!
不管是房产出租人,还是从事生产经营的承租人,都要在确保经营场所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从事经营活动,避免类似事故发生,不要疏忽大意。
02、质量不能松
作为房产领域从业者,其实一直想说,在08年经济危机后,房屋建材质量普遍不如08年危机之前,不管是钢材,还是水泥标号,都没有之前厚道。
房屋质量可是终生制的,不要现在把肉吃了,以后拿余生去赔,对大家都不好。
03、监管不能松
虽然国家已经制定了很多监管措施、监管标准,但还是有像农村地区宴会客堂之类的监管疏漏。通过此次事故,希望监管力还是应该想办法辐射到农村涉及营利的场所,不仅建筑物质量监管,消防、环保问题也应该引起重视。
04、提高安全意识
不管是宴会组织者,还是参会人,都要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要合理预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减少责任事故发生。
综上,事故已酿成,愿逝者安息,愿责任者尽最大努力帮助受害人重建生活信心,同时愿监管者想办法克服监管难题,多照顾下安全意识淡薄的农村地区,制定合理、可行的监管办法,把安全、消防和环保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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